按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

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

实施方式:1.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2.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特点:全面性、统一性。

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

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特点: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建立的合同关系。

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2.责任保险3.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人身寿险2.健康保险3.意外伤害保险……

注:对物的是财产保险,对人的是人身保险。

按承保方式分类

1.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2.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3.共同保险: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各保险人承保金额的总和等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4.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