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0日开始,2020年市中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开始了。缴费标准是什么?付款方式都有哪些?对于大家的疑问,小丽亚作了详细的回答。

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

符合沈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2020年1至8月期间可以办理中途参保缴费。

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按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低保户等人群个人不缴费

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70元,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60元。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承担60%,个人承担40%。

参保缴费方式:

社区(村)居民参保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在社区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可自愿选择通过社区扫码台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也可以选择通过盛京银行营业厅及自助缴费方式缴费。

自助缴费方式包括5种:

①沈阳智慧医保App

②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③盛京银行手机银行

④盛京银行网上银行

⑤盛京银行95337电话银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是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在校学生不能通过社区及智慧医保App参保缴费。

医保待遇期:

学生首次参保待遇期为

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关于医保待遇期,不同身份待遇期有所不同。

一、以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母亲妊娠后,可凭夫妻身份证办理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在10至12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手续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10至12月份只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或中断后续保人员,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四、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后,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未按规定参保的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未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从保费到账次月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补贴补助。

新参保的外地户籍成年人应当在原户籍地办理当年的参保业务,在沈阳市只允许办理次年度的参保业务。

提供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没有转移接续手续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