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不断!福州、厦门连发重要通知!

抚州市

为了鼓励福州市,

住宿、餐饮行业

有效应对传染病,共同度过难关

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抚州公告

住宿设施支持,应对餐饮业疫情。

关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的详细信息如下

五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鼓励福州市住宿、餐饮业有效应对传染病、空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加强对住宿、餐饮行业的税收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确实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提出申请,依法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2.鼓励金融机构对住宿、餐饮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鼓励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鼓励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3.鼓励金融机构为住宿、餐饮行业提供针对性、匹配性的金融服务产品,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依托“金服云”平台,积极向住宿、餐饮行业推介“商贸贷”“创业担保贷”等低成本的信贷产品。鼓励市属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降低住宿、餐饮行业的融资成本。

4.支持住宿、餐饮企业稳定用工队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0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可返还30%。

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6.住宿、餐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住宿、餐饮企业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65%的标准,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7.支持住宿、餐饮企业用工调剂、共享用工。住宿、餐饮企业有暂时歇业员工,可组织到其他有需求的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输出员工的住宿、餐饮企业用工调剂奖补。

8.对纳入《2020年福州市符合以工代训补贴条件的企业初步名单》中的住宿、餐饮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9.对福州市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经企业申请,不断气、不断电、不断水,最长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0.对承租福州市〔含县(市)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造成停业的,由出租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收停业期的房租,最长不超过2个月。

11.引导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支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展线上直播、订餐,提供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每季度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季度按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当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12.鼓励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品牌。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中,属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直营店3家(含)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报送数据”等经营模式的,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除了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外,每家公司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3.以上奖励、补助中,第11项、第12项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五城区由市、区各承担50%,长乐区、各县(市)和高新区自行承担。

14.以上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除另有明确实施期限外,其余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本措拖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另行制定。

厦 门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发放就业困难群体疫情生活补助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疫情生活补助金每人500元。(以下简称“补助金”)

领取补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放申领实业保险待遇人员

疫情生活补助金

对2021年9月13日—10月31日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发放疫情生活补助金每人500元。

发放灵活就业人员

疫情生活补助金

对享受2021年第三季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疫情生活补助金每人500元。

此次补助金将采取“非申即享”方式进行发放。厦门市、区人社部门进行数据比对,通过银联系统,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最新通知

近日,根据厦门市政府统一部署,厦门市文旅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旅游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

《通知》提出,厦门市将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优惠劵,促进文旅消费,加大对旅行社招徕游客的奖补力度,免费为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产品集中宣传推介。

《通知》还明确了延迟缴交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政策协同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促进旅游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帮助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经厦门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招徕游客

加大奖补力度,对厦门市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游览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给予30元/间夜、40元/间夜、50元/间夜的补助,最多补3天,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开展惠民促销

持续开展“厦门文旅消费季”活动,依托线上平台发放2000万元文旅消费优惠劵,鼓励宾馆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推出优惠产品。

(三)缓解资金压力

按照文旅部通知要求,为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而暂时退还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延迟至2022年2月5日前缴交。

(四)免费宣传推介

举办“2021冬日暖阳旅游嘉年华”大型推广活动等,免费为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产品集中宣传推介。

(五)强化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开展专题线上线下培训。

(六)加强政策协同

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更多涉旅企业扶持政策,市区协同共促企业发展。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厦门市注册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等企业。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厦门市税务局发布最新通知

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

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强化税收支持,确保第一时间、第一效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10月5日市局主要领导专门召开《若干措施》推进工作落实会,要求在《若干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现行有效的纾困减负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并制定配套办事指南。现将涉税费纾困减负相关政策及办事指南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7日

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

若干措施办事指南

快把这些好消息,

告诉身边的朋友吧!

来源:福州日报、厦门广电

编辑:吴倩

审核:雷光美、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