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至今,销售员的专业素质一直是需要改善的痛点。

老百姓对保险的误解,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销售人员不专业。

本文这则重疾险拒赔案例,就是代理人销售误导,导致出险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一、重疾险拒赔案例回顾

2017年4月,南京董女士购买2份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费9776元。

2017年12月, 董女士被查出甲状腺疾病,医生建议手术,并需要根据病理报告判定是良性还是恶性。

不幸的是,手术结果出来还真不是很好。

于是董女士联系业务员告知此事,华夏保险公司也派出理赔专员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但理赔过程并不顺利,直到2018年1月12日,华夏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患有甲状腺结节,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

二、重疾险拒赔案例分析

华夏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

董女士投保前12天已患有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弥漫性病变,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投保前患有甲状腺结节,此事也已得到董女士确认,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看来,保险公司依法解除合同,退还全额保费并无任何问题。

但,真就这么简单?

原来,在董女士购买保险前,已经将自己患有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等问题如实告知给业务员。

但业务员却告诉董女士,这些都是小毛病,无需告知,告知了就买不了保险。

在后续的沟通中,业务员也多次强调不要如实告知,以及如实告知的危害。

作为普通人,董女士无法辨别是否需要如实告知,因此按照业务员所说,并未如实填写健康告知问卷。

看到这,大家应该明白案情关键所在:保险业务员涉嫌销售误导。

所以问题来了,保险业务员因涉嫌销售误导,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很明显,案件中华夏保险业务员已经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

此外,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简单理解,业务员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保险公司需为其行为承担责任,包括违规行为。

所以个人认为,董女士已经将自身健康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代理人,可视为已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该正常赔付保险金。

代理人因为涉嫌销售误导,导致此次拒赔案件发生,除代理人外,保险公司自身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

如需追究责任,也应该正常赔付后,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三、一点想法

此重疾险拒赔案件最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需向上层领导请示,并未给出具体答复。

但有一说一,中国保险业的进步,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只有每个从业者变得更加专业,消费者才会对保险市场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