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机构获悉,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保机关宣布2020年度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并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标准。

一、2020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1.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

①参保居民在哈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下浮3个百分点;

②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③参保居民中困难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免收住院起付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力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免收住院起付金,统筹基金支95%。

2. 居民大病保险

在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依据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予以报销,报销不封顶。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规定的报销范围。

3. 报销案例

黑龙江居民吴先生参保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因恶性肿瘤住院,在三甲医院治疗共花费50万元。首先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720元,报销比例55%,共报销27.5万元,个人需负担22.5万元。报销比例最高70%,共报销15.75万元,最终个人负担6.75万元。

二、2019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医保不能报销的情况

1. 除在报销限额范围外

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医保不能报销,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医保同样不能报销。

2. 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

社保报销中涉及药物主要分为二类:【乙类药】和【丙类药】

①【乙类药】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比甲类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但乙类药包含的器材和药品有一定比例个人自付部分,一般为3%-15%不等,剩余的部分医保进行报销,这就是我们遇到的“自理药”、“自理项目”。

②【丙类药】有保健品类,高档药,进口药新研制的药等等,医保不予报销的,这部分的钱全部都需要个人进行自付,所以这些不在基本医疗药品名录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也称为自费药、自费项目。

举例来说,ICU药物几乎不管,ICU是重症监护,重症的病人用的药品大多是进口自费药品,基本上是不报销的;手术中的自费器材不管,一个人生病时,为了医治,常会选用昂贵的进口器材,而这些器材通常是自费的。

3. 其他不报销的情况

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②因酒驾、吸毒、偷盗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③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流产、堕胎等原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④因整形、美容、减肥等原因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