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中国奖早报中宣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川)1月1日起正式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示范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等31个城市。

这意味着,在沈阳,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近日,记者从沈阳具有资质提供税优健康险的保险公司获悉,目前正在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流程进行销售资格申请,同时等待监管机构对税优健康险产品的批复。据悉,税优健康险尚未有产品销售。

月收入越高税收优惠越多

2015年8月,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相关功能和保险公司经营税优健康险的资质作出多项要求和规定。

2015年12月,保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公布了税优健康险示范条款和实施细则。包括沈阳在内的31个城市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月,如果一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00元/月,则意味着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际将调高至3700元/月。

太平养老的测算数据显示:“月收入越高,通过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假设个人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合计23%,每月税前薪资5000元、7000元、9000元、1.1万元、1.5万元、2.5万元对应全年可少缴税额分别为72元、240元、240元、480元、480元、600元。”

记者从沈阳本地多家具有资质提供税优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家正在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流程,进行销售资格申请,同时等待监管机构对税优健康险产品的批复。

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现在来看,可能一月底二月初批复才会下来,之后产品才能面市。”

太平洋人寿的客服人员也表示,今年初将有产品面市。另外,人保健康的工作人员透露,该公司设计的产品有面向个人的,也有面向单位职工的以团险形式推出的。

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指出,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带病投保”被业界视为试点方案的最大突破。按照保险公司的操作流程,被保险人一旦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严重程度,选择加费甚至是拒保。《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保险公司不得因为被保险人既往病史而拒保,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除了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外,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方案还规定了“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保险责任涵盖医保目录内外”、二次报销后“实际赔付的金额低于合同约定范围内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90%,应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相关差额”等保障措施,被视为个人医保外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