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购买的保险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比例。

另一部分就是商业险,当意外来袭,可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多人为爱车购买保险时,都会有疑问,到底什么是全险?全险保得全不全?

当然全险并不完全绝对,而且不同的保险公司全险的规定也不同。一般全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划痕险、玻璃险、自燃险以及不计免赔等。当然还有其他几十种险种,但是一般购买保险时都不做考虑,因为风险概率太低。

●交强险:是指购买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了保险事故,对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赔偿额度:被保险机动车在此次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被保险的机动车不负有责任的,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本身损失,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一般保额是以车辆的价值确定,包括碰撞、火灾、雷击等,主义购买时要看清免除责任,保额确定一般按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或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简单来说就是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身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的保险。

●不计免赔险:车主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20%的赔偿责任再次转移给保险公司,一般车主会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不计免赔险,来使自己承担的风险最小化。

●车上人员险:是针对乘车人员的保险,不同的公司规定的起点不同。

●盗抢险:当被保险车辆被盗、抢劫后,经公安机关两个月都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丢失后所受到的损坏、车上的一些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之内(基本用不上)。

●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保险车辆的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的保险(如果玻璃和车身其他零部件一起损坏,这个险没有也可以修)。

●附加自燃险:被保险车辆在实际使用中,因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对给车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为减少车辆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也给与赔偿的保险(新车就不要买了,5年的车再买)。

●附加车身划痕险: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车辆出现人为划痕,按实际损失赔偿的保险(新车尽量买吧,开新车划痕一般都要去修的)。

以上几种也不是完全的全险,只是人们习惯称之为全险,并不是所有的全险都能得到理赔,以下几种情况为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部分情况。

●一般被保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修理厂被盗,因为风险的承担已从保险公司转移,一般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

●驾驶员故意行为:如驾驶员超重等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

●被盗车辆的车内物品损失,如车内车主的一些金银首饰,银行卡或钱包等。

●车辆伤者为自家人,不在第三者责任范围内。

●被保车辆无驾照行驶、未参加年检等情况下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