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征收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向税务机关征收。

税务机关征收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缴费的时限和方式是什么呢?

根据省政府近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自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

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今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原则上一年缴纳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由参保人按照当地规定期限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在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安装“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缴费业务: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应用程序、“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非接触式缴费;与合作银行签订委托代收、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扣款缴费;通过合作银行的柜台、手机应用程序、网银、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缴费;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委会等社会保险费代办点缴费;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四川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

20日到30日不要往办税大厅窗口跑了

跨入2019年,个税业务征管有新的调整。1月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于1月20日开始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工作。届时,相关业务将停止对外办理,对应的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

也就是说,在以下时间段,办理这些业务就不要往办税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等服务场所跑了,否则要白跑一趟哟。

停止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涉税业务

2019年1月20日18:00至2019年1月31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含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机)、各类申报客户端(含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等暂停服务。

(二)非税收入业务

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非税收入业务,除普通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其他非税收入业务在2019年1月20日18:00至2019年1月31日8:30期间暂停办理。

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涉税(费)业务咨询。

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31日8:3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恢复办理各项税(费)业务。

综合: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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