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着聊城晚报,读读黛米,谈论姓氏

本报新闻生或儿童年龄小,活泼,难免受到意外伤害。

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后,有的在门诊治疗几天就没事了,严重的需要住院,得支出一大笔医药费。如果孩子在学校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或住院的医药费就可以报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居民医疗保险重点解决住院、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出。考虑到学生儿童的实际医疗需要,我市对学生儿童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这是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个突出特点。若有意外伤害,可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享受最高1000元的医保待遇。

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医疗费先由患者垫付,事后持门诊病历、发票、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医保处报销,同时学校出具伤害经过详细情况说明。

意外伤害住院: 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需要经过医保处派人调查核实原因,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无责任人的,住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支付。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门诊统筹待遇:学校可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记者 许金松 朱燕

聊城市医保处提醒您:请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及时为在校学生参保缴费。2017至2018学年我市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比按家庭缴费的标准要低),财政补助450元。

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