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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新闻网申记者王俊1月3日在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将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4976元/人,月)确定上限。

据介绍,2021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仍然执行原七个档次;原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即月缴费基数2593元/月,取消不再设定,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再由社保部门统一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进行基数调整,并通知参保企业和参保人,补缴基数调整前的保费差额。

为避免人员聚集且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缴费,今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缴费,由企业统一完成申报缴费和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的补缴工作。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具体为:原按照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即月缴费基数2593元/月、每月缴费518.6元的参保人,系统将自动调整为0.6倍缴费档次(月缴费基数2986元/月、每月缴费597.2元),无需参保人员到社保大厅办理,只需按照每月597.2元,及时足额向缴费卡存入保费;原按照七个正常缴费档次(月缴费额在597.2元至2985.6元之间)的缴费人员,如果没有更改缴费档次意愿,无需到社保大厅办理,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即可。凡需更改缴费基数的市民,要于1月4日至1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劳动保障大厦三楼快办窗口办理,东港、宽甸、凤城参保人员到相应的社保中心办理。自愿缓缴2020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存在欠费),可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于2021年底前,按照自主选择的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