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记者李涛)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补充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人,有要求其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

我省明确,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对子女不赡养父母的,将采取相应方式督促子女为父母缴费。比如,乡村(社区)的法律顾问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予以劝导、调解,督促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经调解、督促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父母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如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或者本村、本社区法律顾问等)可就近向县级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督促有赡养能力子女为父母缴费。

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又不主张权利的,可由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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