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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保险界最大的新闻将是互联网的新规定。

10月22日,银保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不但对互联网可销售产品做了限制,还对可以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做了限制。当然还有其他方面更多细致的要求和规定。

这次新规的施行不亚于当初重疾险新规施行带来的地震。

本文主要说上述提到的两方面,对当前影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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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产品限制

以后可以在互联网售卖的保险产品名必须含有“互联网”三个字。

保险公司在网上卖哪些保险都有了严格的限制。

主要包含以下:

1、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常规配置的四大险种不受影响)

2、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比如增额终身寿等)

3、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险(10年以下不得销售),还有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这些将不能在互联网上售卖,当下比较火热的增额终身寿可以在网上售卖。

但是新规不但对于互联网可售产品有限制,对于可以售卖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也做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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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公司限制

《通知》规定,12月31日后不合规的保险公司将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产品。

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能达到,只有8家公司未达标:

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华夏人寿、君康人寿、建信人寿、珠江人寿、上海人寿、富德生命等

而对网上销售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的公司,提出了更高阶的要求: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

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6.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个门槛就高了。单是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就能筛下去很多公司。

目前可以达到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数的过来:

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保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友邦人寿、阳光人寿、民生人寿、国华人寿、中美联泰、中信保诚、招商信诺、中宏人寿、工银安盛、交银人寿、恒安标准、中英人寿、长城人寿等20家公司。

可以看到,这些公司大部分是大中型公司,他们大部分有线下机构,服务能力比较强。

而绝大部分中小型公司达不到上述要求。

而过去,正是因为不同阶段的市场策略和销售渠道、运营模式的不同,使得这些中小型公司推出了很多相对更高高性价比的产品,而且安全性都是一样的。

毋庸置疑的是,《通知》是银保监加强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表现,但很多公司被剔除,这也预示着他们售卖的很多产品要下架。

尤其是增额增额终身寿和年金险这类产品,很多高收益可能会成为历史。特别是前者,结合此前银保监避免“长险短做”的一系列政策,将拉长这类产品的回本周期。

可以看到,今年新审批的增额终身寿险,前期现金价值已经降低,且在减保等方面做了限制。

《通知》里不但对前面保险期间做了“10年以上”的要求,也对存续期做了“保险期间和实际存续期一致”的要求。

可以想象,过往,3年交3年回本,5年交5年回本,10年交第7年或第8年回本,这类产品在线上会受到限制。

敲重点:

总而言之,12月31日之前,会是现存的互联网高性价比产品,其中尤其是储蓄险的黄金购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