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关系和差异

人身保险和人寿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他们的保险金额都不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决定的,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为了支付性保险,损失赔偿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保险期限不同。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通常较短,且保险期限的确定也很灵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大多为一年,根据不同险种的特点,还有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可定为几天、几小时,甚至可能是几分钟,期限长的通常也不超过三五年。比如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指定的航班班机舱门开始,至飞报目的港离开舱门时止,通常只有几小时,而索道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仅包括游客乘坐索道的几分钟。

2.承保的风险不同。人寿保险承保的是人们生存或死亡的风险,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密切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风险,这种危险与人们的年龄和性别关系不大,主要与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其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相关。

3.费率厘定的依据不同。与人寿保险根据生命表和利息率计算纯保险费的方法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出其纯保险费的。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主要取决于职业及其所从事的活动,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关系不大。因此职业是确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关键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其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费率就越高,其年龄和性别则一般不予考虑。

4.保险金给付方式有差异。人寿保险是纯粹的定额给付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均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主要有两种情况,即死亡保险金给付和残疾保险金给付。死亡保险金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金额(通常是保险金额,有时也规定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则是按照保险金额与残疾程度百分率的乘积来给付的。

如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包含有意外医疗责任时,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进行补偿。

5.责任准备金不同。人寿保险大多为长期业务,一般采取均衡保费制度来计收保费。均衡保险费通常可划分为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储蓄保费及其利息构成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保险人将来履行其保险责任。

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短期保险业务,保费为自然保费,保单没有现金价值,是纯保障性险种。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其当年自留保费的一定百分比如40%或50%来计提的,这与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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