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14人。

1.3 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3 其他主要指标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2.4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水平。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 有关本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网站(www.newc)。

2.5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 季度经营分析

3.1 保险业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公司实现总保费收入1,000.08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续期保费782.64亿元,同比增长29.4%,对总保费的拉动作用明显;长期险首年保费172.41亿元,同比下降34.2%;短期险保费45.03亿元,同比提升43.0%。

为更准确体现业务结构情况,本次披露将短期险保费单独列示。根据上述变化,本次披露对2016、2017年的分渠道保费数据进行了回溯。

3.2 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本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4.8%,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273。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峰

2018年10月26日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2018-038号

H股证券代码: 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8人,董事胡爱民、DACEY John Robert、彭玉龙,独立董事郑伟、程列、耿建新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万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公司业务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产品开发销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庆养老项目二期投资概算并向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万峰、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评价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销售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庆养老项目二期投资概算并向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延庆养老项目二期投资概算并向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于调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梁定邦、耿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