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负责同志的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期间,新县听众杨治华致电热线,反映了当初为部分村干部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目前,两人的保险单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不能领取保险金。

记者杨珂对此进行了采访。

在当天的节目中,听众杨其华反映说,当初自己经手为部分村干部在中国人寿办理了养老保险,如今有两人因为保单与身份证上年龄不一致而无法领取保险金:

【我们镇92年到97年3批农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每月领50元,总共28个人,去世了7个,到现在还有21个,有19位同志正常领着,有两位同志没领

着,人寿公司说原因是劳保证(保险证)和本人身份证年龄不一致。】

12月2日,记者杨珂赶赴莘县采访,中国人寿莘县支公司客服部经理李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经过我们调查了解,柿子园乡政府在1992、95、98年分三次为28名村干部统一投保了个人养老保险,当时采用即交即领的方式,一次性交付保费后随即就可以按月领取保险金,养老金金额每月30元到50元不等,当时由于制度简单、人手紧张且此业务为对公业务等原因,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均为乡政府统一提供,我公司按照乡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手工统计,并没有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明以核实身份信息是否准确。当时杨其华为乡政府干部,具体经办此事,28名村干部信息均由他本人填报。】

李帅介绍说,这项保险一开始是凭保险证即可领取,随着制度逐步健全,2010年起中国人寿要求领取养老金时需出具保险证以及身份证,但因养老金金额并不大,很多客户是积攒几年一次性领取,所以杨其华反映的问题2014年才发现:

【2014年8月杨其华和被保险人刘乐才前往柜面领取养老金时,我公司发现刘乐才身份证信息与系统内记录不符。实际上像他这种情况也还有,因农村客户大多按虚岁统计年龄、但身份证信息按周岁统计,所以当时经办的这种养老险业务年龄信息不符的情况不在少数,为此我们总公司专门有规定,此类养老金领取业务,被保险人实际年龄与保险证年龄相差在3岁及以下的,可以维持原合同约定的领取标准。3岁以上的,需按客户真实年龄进行信息变更、重新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因被保险人刘乐才实际年龄与保险证记录相差三岁十个月,所以需要进行信息变更、重新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当时客户表示不同意,就离开柜面,此后也未与公司沟通,此事就告一段落,过后我们统计,目前仍在领取养老金的21人中,19人年龄误差不超过3岁,正常领取,刘乐才与另一被保险人罗纪文年龄误差超过三岁,需进行变更真实身份信息后再进行养老金领取。】

李帅告诉杨其华,在他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反映这一问题后,莘县公司积极与上级进行沟通,最终同意维持原定领取标准,杨其华对这一答复表示非常满意:

【考虑到年龄产生误差虽然有其他因素存在,但我公司在当时承保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简单、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本着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申请上级公司同意,我们决定同意客户按原来的养老金进行领取。

(杨)当时在填年龄的时候,是凭我的印象填的,那时候没有那么认真,造成养老金的领取被动,我感到很内疚。我现在非常激动也非常感谢领导,没想到处理问题那么及时那么快,我非常满意,我代表这两个同志表示非常感谢。】

上周二(12月1号),平安财险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曦做客《阳光政务热线》,东营听众吴树迎反映,自己遭遇一场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但尚未理赔,对方就去世了,咨询这种情况下自己该如何索赔。本台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13年腊月28,撞了车,交警去了,他是全责,当时交警和保险公司全都去现场处理了,当时我是被夹在驾驶室了,交警用撬棍把我撬出来的,我去医院了。过年保险公司不上班,过了年我去处理的时候,这个驾驶员又出了事故,死了。咱这个事情还没处理,他就死了,他媳妇带着一个一岁多的孩子,咱也不好意思去要。】

直到2014年的秋天,拖车厂通知吴树迎去取车,吴树迎还是没有得到理赔。

【拖修厂说俺跟你要钱,不能跟保险公司要钱,我就从家里拿了3000块钱给他了。不仅没给我那个钱,又赔上3000。这是一个,另外就是后来发现我这个三轮车大架撞弯了,当时保险公司现场就看了车头什么的给赔3000,实际上还有大架坏了。】

之后,吴树迎到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表示,这次事故的理赔已经结案了。如果尚未结案,车主去世,车主的继承人同意之后,保险公司也可以赔付,但是已经结案,意味着钱已经给了车主。无奈之下,吴树迎找到了去世的驾驶员程刚刚的妻子,但对方表示不知情。自己是受害者,明明应该坐等赔付,现在却讨账无门,保险公司就不闻不问吗?无奈之下,12月1号,吴树迎拨打了阳光政务热线。

当天,平安财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客服理财部经理李涛翻出了当时的案件资料,发现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并不是程刚刚,而是张秀伟,保险公司早在三月份就将这笔钱打到了张秀伟的账户上,对此吴树迎毫不知情。当着吴树迎的面,李涛联系了张秀伟:

【张秀伟:当时不是我开的车,当时是俺舅程刚刚开的车,按说是他的责任,当时在交警队,他说让俺揽个全责,给俺钱。

李涛:那个钱不是你领了去了吗?打了你的账户上了?

张秀伟:是给我了。

李涛:那你有没有给人家三者?

张秀伟:没给他。

李涛:为啥不给人家呢?撞了人家的车。

张秀伟:我那个车还撞坏了呢,我刚买的新车,花了1万多块钱。

李涛:你的车保险公司都给你赔了啊。

张秀伟:我就跟他耍赖,我就不给他。

李涛:你不给人家,人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你啊。

张秀伟:当时那个钱我给我舅了,这个事儿我没参与,他给没给他,我就不知道了。】

对此,吴树迎表示,自己的车虽然只是农用三轮,却入了全套的保险,何必出钱让对方揽全责?

【你看这是我的保险,这个情况如果我的车没有保险,可以花个钱让他全责套保险公司的保险,我啥保险的都有,驾驶员也有,副驾驶也有,车辆也有,我为啥花钱去买他的呢?咱就将心比心,我的保险公司也去了,去了交警队说责任没有咱的,人家又回去了。】

随后吴树迎拨打张秀伟舅妈的电话求证这笔钱是不是如他所说给了舅舅,但是电话已成空号。

【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

不仅事故当天的定损3000多元没有拿到,吴树迎在医院的检查费300元,以及车底大架的损失都需要赔偿。李涛表示,检查费300元以及车架损失费,经过核定之后都可以二次赔偿,但是需要走张秀伟的保险来理赔。张秀伟拒绝了这个要求,并且表示如果李涛再因为这件事给他打电话,他就报警。

最终吴树迎决定走法律途径:

【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那3000块钱都一块,你起诉他之后,他不给你,我们就可以把钱直接打到你的账户上。(李经理你多操心吧)我帮你协调个律师,律师比我们更了解情况,法院判了之后我们保险公司先把钱给你,保证你那个利益不受到损害。(好)】

李涛介绍,车险在具体发生时具有许多灵活性,如果发生事故时,双方协商将赔付的钱直接打到各自的账户上,就能够免去三者再向被保险人追讨赔偿的麻烦,但是如果双方不做协商,就默认为将双方的赔付都打到被保险人账户上。所以听众朋友们,如遇事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及时做出决断。

上周二(12月1号),平安财险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曦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潍坊高密听众罗传光反映自己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对方不予提供住院期间的病例,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给他理赔,希望得到调查帮助。本台记者李伟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请听报道:

【5月11号,我把他给撞倒了,交警队认定我的全责,他就住到医院去了,住院期间的费用全是我拿的。保险公司给他赔钱,他嫌赔少了,不愿意配合我处理,跟我要钱,就是无理取闹。最后他就说宁愿不处理了,给我瞎了这块医疗费。保险公司要理赔要住院病历,我没有住院病历,对方拿走了,我现在就想让保险公司给我把钱赔付了。】

从出险到现在,六个月过去了,由于对方的不配合,罗传光始终无法报销出垫付的医疗费。

12月2号,记者来到了高密,具体负责这次理赔的平安财险高密支公司医疗查勘员张海燕表示,这是一起正常的保险理赔案件,保险公司要给伤者赔付的是电动车定损500元以及误工费,这就需要伤者提供真实的误工证明;需要给罗传光赔付的是垫付的3000多元医疗费,需要伤者住院期间的病例、发票和费用明细。

【伤者的情况我们也去医院看了,双方来公司处理的时候也提供了相关材料,但是第一次来的时候伤者提供的工资表和误工证明都是假的,工资表不正规我们就让他回去之后再重新提供一份,因为如果材料符合的话,是马上可以正常理赔的。】

张海燕表示,伤者第二次提供的工作地点跟第一次是不同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他提供的工作地点前去查询时,对方表示没有此人,伤者从此不再配合。

【一直在做追踪,每到一至两周我们就打电话催办,问他们来不来交材料结案,伤者也不说来也不说不来,就说你等着,我正在准备材料呢,我们也没有办法,后来这几周他就直接拒接电话了。】

目前看来伤者对自己的赔付不积极,对罗传光的赔付更不热心,始终不肯把病例交给罗传光让他去索赔。罗传光表示,伤者有自己的打算:

【说好听的是不协调,不好听的是多要两个钱。我们一起到这里来登记了,说给他陪那个钱他一听就火了,不愿意,让我赔他一万块钱,说他的电动车摔坏了,服装摔破了,手机摔坏了,钱包也摔没了。】

事情已经拖了半年之久,保险公司和罗传光都不能说服伤者配合结案。罗传光拨打阳光政务热线之后,保险公司决定特事特办,对罗传光先行赔付:

【就是跟分公司领导沟通了一下,罗老师这个事情比较特殊,对方就是不配合,那就先特事特办,把罗老师的问题先解决了。后续我们还是会继续跟踪的。】

罗传光对事情的处理表示满意:

【保险公司的领导给我费力了,感谢咱节目。】

在这起事故中,罗传光负全责,可以说对方受到了伤害。但是在之后的索赔中,却因为对方的不配合,导致罗传光成了受害者。此类事故中,被保险人怎样预防自己从主动变为被动,张海燕给出了一些建议:

【如果要垫付医疗费的话,一定要保证对方是配合的,如果对方不配合,防止以后出现争端,可以请主治医生开出诊断证明,有这个诊断证明,加上发票和明细,至少能证明这个治疗情况属实,跟保险公司沟通一下的话应该也可以处理。】

11月30日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负责同志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期间,济南听众张书贵拨打热线,反映中国人寿以保费没有每年一交为理由拒绝理赔疾病保险金。记者杨珂对此进行了采访。

在当天的节目中,听众张书贵反映说,当初自己由别人代办了一份保险,此后分两次各交了3年的保费,但理赔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

【我是入了中国人寿的一个分红和大病医疗保险,入的时候是别人给我入的,现在7年了,他给我交上一年以后,隔了两年,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超过3年就失效了,我就连利息一块交上了3年的,交上3年以后,又到了2年多,我又交上了3年的,今年10月份我病了,想起这份保险来,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我这个保费应该每年一次交,说他分红给我了,你这个病就不给保了,我再把保费退给你,我觉着保险公司不合理。】

12月1日,记者杨珂采访了中国人寿历城支公司经理助理王烈,他介绍说,张书贵是在2009年的时候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瑞鑫重大疾病保险,今年10月份因重大疾病提出理赔申请,不能理赔的原因是因为他目前尚处于合同复效之后的观察期内:

【各家保险公司针对重大疾病险和医疗险都设有观察期,目的就是防范部分人员恶意带病投保的风险,在这份合同中明确规定观察期是一年,保单生效或者办理复效之后一年方可进行重大疾病方面的赔付责任。张老师是在今年6月份才办理了复效手续,10月份提起理赔申请,还没有过观察期,不符合理赔的条件。

(张老师说保单已经交了7年费,是老保单了,观察期是一年,怎么还会有观察期呢?)

保单是要按年交保费的,不交保费就会影响保单的效力,超过两年就会永久失效,两年内可以办理复效手续,而张老师的保单在交了一年费之后就处于欠费的状态,他所提到的我公司提示他三年就失效而一次性交了三年保费,办理的手续其实就是保单的复效手续。办理复效后,保单合同回复效力,所以分红险可以正常分红,但健康险有一年的观察期,如果此后张老师正常交费应该不会产生现在的情况,遗憾的是此后张老师再次欠费造成保单失效,直到今年6月份再次补交三年保费办理保单复效手续,按合同约定,观察期需要重新计算。】

王烈认为,对保险常识不够了解是造成张书贵理赔难的重要原因: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张老师理解为保费三年一交,实际上期交保费每年交费是常识,而且不管保险公司是否提示,投保人都有交费的义务;张老师可能将生存金每三年一返还理解为每三年一交费,到底是业务员当时没讲明白还是张老师自己理解错误,现在已经无法求证,实际上关于交费、失效,在保单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说明,客户如果阅读了保单条款就不会产生误会,张老师自己也承认没有认真阅读保单。在此提醒广大客户,保单涉及个人权益,一定要认真阅读掌握。】

据了解,因为张书贵仍在住院治疗,一直是他的女儿张敏在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此事,其实双方已经基本达成解决方案:

【在告知不能理赔原因的前提下,客户表示希望能退还所交保费,经过协商我们已经初步和张老师的家人达成一致意见,可能因为怕打扰张老师治疗,张敏未向张老师通告此事,造成了张老师的误会。其实此事已经基本解决完毕,进入收尾阶段了。】

随后记者一行又赶赴医院与张书贵进行了当面沟通,他对中国人寿的答复表示满意:

【(保险公司同志跟你沟通解释以后,这里面是怎么回事您现在明白了吗?)

我现在明白了。

(双方应该说都有不到位的地方,是吧?)

对对。

(你对中国人寿的答复满意吗?)

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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