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兄弟不容易!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系数高!为了提高农民工的保障水平,2018年1月初,人事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那么,参加了工伤保险对农民工而言到底可以享受哪些权益呢?下面,陈皮将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工伤保险的核心知识点。

1.参加工伤保险,个人是否要缴费?

答: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在现有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个人不需缴费。

2.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员工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是患职业病的;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怎么认定?

答:一是时效: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是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一是工伤医疗待遇。

二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是职工因工致残根据伤残鉴定等级,享受相关伤残待遇。

五是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