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公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根据《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这意味着,以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旦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需要经过监管审批,不超3.5%的话,只需备案即可,而以前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

此外,针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通知》也进行了调整:一方面,更加倚重社会、市场力量,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另一方面则是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正是近年来许多人身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冲击保费规模的主力产品,随着《通知》落地,这类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更多抑制,保险公司开门红或受到一定冲击,淡化开门红概念,加大真正的价值型业务发展或成为更多险企的选择。

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加大,监管发文正式叫停备案预定利率4.025%普通型养老年金以及10年以上普通型长期年金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通知》出台的一个大背景是,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这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旦预定利率超过3.5%,就需要经过监管审批,不超3.5%的话,只需备案即可,而以前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

其他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暂时保持不变,不过这不意味着以后也不会发生变化,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其他产品的利差偏离情况也会保持密切关注。

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更倚重社会、市场力量,鼓励保险业协会成立相应专家委员会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据悉,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

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负责人总结称,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下调评估利率上限,万亿存量年金险或需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虽然整体来看,此次评估利率的改变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直接冲击,但其对于保险经营策略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

《通知》中发布的评估利率参考公式为:

其中:

1.int为保险业近三年风险调整后的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即将保险业近三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扣除对信用风险及再投资风险的补偿.

2.r(t)为市场利率决定部分,公式如下:

以上公式中,r为基准市场利率,r(cap)、r(floor)分别为基准市场利率的上限和下限,w(1)、w(2)为不同的权重系数,c为红利隐性成本。

以10年期国债750天移动平均值为基准市场利率,通过对基准市场利率的历史经验以及未来走势的判断,动态设定基准市场利率上下限值。基准市场利率介于上下限之间及低于下限的部分认定为常规波动、超出上限的部分认定为非常规波动,分别按不同权重计入评估利率。对分红型人身保险,扣减红利隐性成本。

年金险收益率下降,2020年开门红还能卖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

如今,监管将其“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意味着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不能再进行备案,而是需要进行审批,面临更长的流程,以及更严格的监管审核。

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可以预计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

可以看到,在2019年开门红期间,由于监管加大了对于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窗口指导,上市人身险公司的产品策略其实已经开始分化。

平安人寿以及太保寿险为代表的险企主动淡化开门红概念,以至于出现“开门不红”的情况,中国人寿虽然仍在初期利用年金险产品冲击了一定的保费规模,但基本都在是资产端已经有相应的资产可供投资的情况下进行的,且主要目的是回馈大单客户,销售规模也有严格限制。

经过此番评估利率的精确调整,人身险业开门红概念或将进一步淡化,“保险姓保”成为险企必然的选择。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