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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调整城镇职工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从5月1日起实行提高的缴费标准和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解决绝大多数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负担仍然比较重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到达上限时,大额医保启动,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成为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年需缴纳定额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步享受大额医保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市对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政策调整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小幅提高,由每人每月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大额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则大幅提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9万元的基础上,年度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41万元,累计报销额度也从39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能够有效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降低因病致贫的可能。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清华 松花江网编辑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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