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于养老保险的消息使谢杜老师沉浸在保费会再次上涨的想法中。第二天怎么过?

江苏调整的2022年社会保障缴费标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下限以4250韩元执行,缴费工资标准上限暂时以21821韩元执行。

这也意味着,明年的江苏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上调了。

2021年上半年,江苏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是3368元。到了 2021年下半年,江苏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涨到了3800元。而明年,江苏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变成了4250元。

为什么谢二先生如此敏感呢?因为,谢二先生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保,个人缴费负担实在是太重了!

根据现有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20%。也就是说,如果明年谢二先生按照最低档4250元缴费,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850元(4250元*20%)。算下来,仅仅是养老保险费,我一年就需要缴纳10200元。对我这个低收入人群中的低收入者来说,这么多的养老保险费,真的是一座大山。

我认为,这么高的缴费比例,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 ,是不公平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灵活就业人员”说起来好听,实际上就是没有正规单位的游民,收入来源有限,普遍收入很低。对这部分人群,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关爱。让这样的群体缴纳那么高比例的养老保险费,能算是关爱吗?

显然不算。事实上,不仅不算,还可以理解为压榨。

有人可能会说:“你觉得缴费比例高,可以不缴啊,又没有人强迫你缴!”

我要强调的是,我不是在为我一个人发声,我是在为千千万万个和我一样遭遇的人发声。

我之所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保,是因为以前在企业上班,企业为我办理了参保手续,离职后不能退保,所以只能自己掏钱继续参保。

如果不是之前有过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经历,我是不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

作为社保达人,我深知,按照我个人情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保,是极不划算的。

这主要是因为,我的预期寿命不会很长,也许挺不到退休年龄,即使挺过60岁,也领不了几年养老金。

如果我能活到100岁,哪怕是90岁,那么参加企业职工社保当然是划算的。

假如我活不到退休年龄,虽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但是我的继承人领到的钱,极有可能没有我生前缴纳的钱多。

因为,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只有40%在个人账户里,60%被划到了统筹账户里。统筹账户里的钱,是给那些寿命很长的退休人员养老的,寿命短的只能为他人作贡献了。

当然,如果我活不到退休年龄,我的继承人除了可以继承我个人账户里的钱,还能领到两笔钱——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笔钱,参保人员是领不到的,只能由遗属代领,所以也叫遗属待遇。

遗属待遇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以江苏省为例,丧葬补助金是固定的,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比如,2020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5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8850元(4425元*2)。需要注意的是,所有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都是相同的,不管参保人员什么时候死亡,遗属领到的补助金都是这么多。

抚恤金标准不同的人是不一样的,跟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有关。比如,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金计算基数也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本人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就增加1个月,30年以上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死亡的,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话题回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社保政策制定者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呢?

当然,我也知道,让那些不需要考虑缴费的人来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太草率了!

他们怎么会知道我们的难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