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证一体”,就是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二为一,提高市长/市场准入效率。“一码”是以此为基础,通过“接受一口、并行批准、信息共享、结果相互认识”,允许一个部门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个证明的合并”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登记制度,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由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颁发组织机关代码证,由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申请一次,合并颁发营业执照。

设置注册提交资料:

1 《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量监察设立注册申请材料:分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还必须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明副本。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资企业分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还需要提供总机构的合资合同副本。(二)申请人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更改注册提交资料: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未实行“三个证件合并”登记的企业,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