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原来只坏了屏幕,去手机修理店修理后直接黑屏不亮,修理手机需要更多的钱。最近,很多市民向红星新闻讲述了修理手机屏幕的经验,怀疑手机是“小兵维修”的,指向同一个手机修理店。

4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银石广场31楼的名为“顾客维修服务中心”的手机修理店。

花100元换外币面,花1400元换耐火面。

"本来可以用,修理后不能用."

“原来我的手机只是外币面坏了,只是屏幕出现了裂痕。没有影响手机的使用。工作人员让我换100元的屏幕。”4月5日,孔老师的手机屏幕破了,孔老师在淘宝上一家名为“顾客维修服务”的店铺,约定第二天去实体店受理。

在孔老师提供的淘宝聊天记录中,客服问孔老师显示屏上是否有黑点、线条、触摸不好、画屏等,孔老师明确回答“否”,说屏幕上只有裂纹。对此,客服表示,将把工厂外盘特别惠价改为100韩元。

维修服务中心

4月6日,孔老师来到银石广场31层的“顾客维修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告诉孔老师外币面受损,但更换外币面会损坏耐火面,拿出《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请老师签名。“换外部屏幕的过程中,如果内部屏幕受损,产生的费用由我们承担,商家不承担责任。”

合同签订后,修理工把手机拿到另一个房间修理,外面看不到里面。等手机再拿出来,已经黑屏了。“原来手机可以用。结果修好后,内部屏幕坏了,不能使用,完全是黑屏。需要1400韩元才能恢复到可用状态。”

孔老师想向维修人员征求意见,但被告知风险应由他自己承担,因为他签了《风险告知书》。对此,孔老师对店铺的做法感到困惑。“修好后,手机反而不能用了,我要承担这个责任。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危险通知书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

"屏幕拆除后,官方商店不能读取屏幕代码."

经历过这种经历的人不止孔老师一个人。4月5日,孔老师店内的时间段就有5人有过这样的经历。同样,大家的修理费也从更换外部屏幕的100韩元提高到更换内部屏幕的1000韩元左右。

早在今年1月,刘老师也遇到了类似的忧虑。“当时没有签署协议的过程只是口头通报。我觉得没那么容易坏,所以让他换了。结果内部屏幕真的坏了,据说换内部屏幕要花980元。”

刘老师不同意在这家商店更换屏幕,第二天拿着手机去华为官方商店修理,但被官方商店工作人员告知他的手机内部屏幕被拆了。“工作人员说,我的手机屏幕代码、电池代码、主板代码不正确,无法接受成本维修。”刘老师怀疑修理店换了自己的屏幕。“但是华为当局告诉我,不能判断是否更换。只是看不懂屏幕代码。所以我报了警,但没有证据表明屏幕发生了变化。”

显示工作人员拆除的手机。

刘先生在店里掌权的时候,正好遇到了更换手机外币面的尹女士。当时工作人员正在告诉尹女士,手机内部屏幕坏了,需要更换内部屏幕。“当时看到刘老师行使威权的时候,我也觉得可能遇到了这种情况,我跟着他一起掌权。”尹女士说:和刘先生一起加入维权后,店内工作人员在20分钟内修好了手机。"内部屏幕也没有更换."

商家说:

“屏幕很危险,修10个就差不多坏了4个。”

4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这家“顾客维修服务中心”,正好碰到手机碎屏需要修理的陈女士。陈女士的手机屏幕右上角有一个破裂的痕迹,但手机可以正常使用。陈某表示:网上咨询用100韩元更换了外币面。记者和陈女士一起了解了整个修理过程。

职员们表示,收到陈女士的手机后,手机是粮仓。如果需要更换外部屏幕,则在分离屏幕的过程中,内部屏幕可能会受损。"这个风险由顾客承担."于是职员拿出《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份,要求陈女士签名。

记者在《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上表示:“在更换外部屏幕玻璃的过程中,忠冲(中)存在其他故障和危险(如黑屏、屏幕飞溅条纹。”.画面分离后,如果无法恢复原始状态,公司就不承担这种风险带来的费用和责任。”同时写着:“只有在客户同意并签署本通知书后,本公司才能为客户提供屏幕服务(更换屏幕)。”

陈女士签名后,手机被转移到另一个房间换屏幕。不到半小时,工作人员拿着解散的手机对我和陈女士说。“分离过程中偏振光直接坏了,要换偏振光。

要680元。”该工作人员表示,偏光直白来讲就是灯,因为偏光坏了,所以手机黑屏了,无法使用。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和陈女士,曲屏会有这种风险,直屏就没有风险。“曲屏在分离之前,我们也不知道会不会有损坏。”记者询问,在换屏过程中,出现其他零件损坏的几率有多大,该工作人员表示:“分离10个手机,差不多要坏4个。柔性屏就是这样的。”

该工作人员还强调说,维修前顾客签署了风险告知书,这种分离风险是由顾客承担的。“风险需要你们自己承担,内屏一旦出现花屏、黑屏、触摸不灵,我们不承担风险。”

律师提醒:

维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

多名顾客均是因为签署了风险告知书,导致手机被损坏后,只能吃“哑巴亏”。那么,这个《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是否合规、有效?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表示,风险告知书的性质实际上是双方对于风险负担进行分配的约定,如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徐斌说,该手机屏幕分离免责声明,其实也是一种尽告知义务的方式,免责申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是有效,但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伤害,或者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该条款无效。订立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并且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徐斌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署风险告知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同时,消费者有权在维修店维修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处理。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罗熙律师则表示,根据龚先生所述而产生的法律观点,他认为风险告知书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声明明显符合预先拟定、反复使用的特征,属于格式条款;其次,商家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而导致受害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受害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然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显符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认为,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屏幕分离风险告知书》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有义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其次,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商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在签署风险告知书前,应仔细阅读,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