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4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通过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正案,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12月28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影像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企业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域名称、大小、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包含行政区域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名称可能不包括行业或经营特征。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域名称。市管辖区名称用于企业名称时,还必须同时加上自己所属区域的市行政区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用于企业名称时,应与行政区域名称一起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域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不能是店铺。另有意义的除外。

第九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没有规定,可以参考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a)损害国家的尊严或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

(三)使用或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军团组织名称和简称、特定名称、部队编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名称和通用缩写、特定名称。

(5)内容包括色情、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

(6)包含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可能违反公函量属或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8)可能被公众欺骗或引起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企业名称为“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词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间包含“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词的这个词应该是业界限定词。

使用外国投资者号的外商独资或控股的外国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包含“中国”字样。

第十三条企业分公司名称应当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命名,并附加“分公司”、“分厂”、“分公司”等词。海外企业分公司还应在名称中标明相关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第十四条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域名称、大小、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集团)”等词。

第十五条投资关系或者获得许可的企业的名称可以包括其他企业的名称或者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在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查询、匹配和筛选填写的企业名称,选择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名称与其他公司名称相似,因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填写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得与下列行业或行业、不使用经营特点表达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1)已注册或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注销或变更注册不超过一年的现有企业名称(投资关系或转让企业名称除外)

(3)设立登记被取消,或者变更登记不到一年的现有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被取消。

第十八条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的企业名称保留2个月。企业设立依法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登记前需要批准的项目,保留期为一年。

申请人应在保存期限届满前进行企业登记。

第十九条转让企业名称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在进行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应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个人认为已经注册的企业。

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第二十二条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20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