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教机(2021) 13号)

独立招生的县(市、区)自行划定县域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市、县(市、区)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特长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1〕39号)执行。

唐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

(唐山市教育局网站)